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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申请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及所在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向省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二、受理:省环保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评估:省环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四、审批、颁发许可证。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所需人员可联系文工:18003065694(微信同号)   QQ:3007462586  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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