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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型社会建设,可以在各个领域开展。就拿煤化工来说,煤灰可以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料,洗煤的废水可以用来发电,另外开采煤时产生的瓦斯气也可以用来发电。这样一来,上个生产环节的废弃物就是下个生产环节的原料,产业链条无形中就延伸了。”这是全国人大代表,鹤壁市委书记王训智给记者描绘的建设节约型试点城市的一个小图景。
历史的发展和对时代要求的准确把握,把走节约型社会的道路适时地推到了全国人民面前。大力建设节约型城市已逐步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也在今年“两会”上得到了充分体现,引发了代表委员的热烈讨论。
节约型城市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首次把节能降耗与经济增长目标放在同等重要位置,要求到2010年全国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这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历史任务,中央政府已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列为基本国策。
建设节约型城市,是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十六大制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基本内容的重要补充。两会代表委员们认为,达到这一目标,有必要首先从创建节约型城市做起。
全国人大代表、大连市长夏德仁说,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城市,首先还是认识的问题。大连作为一个自然资源比较匮乏的海滨城市,能源、原料对外依赖性强,能源短缺、局部紧张的情况时有发生。随着经济发展,资源供需矛盾也将日益突出。所以,建设节约型城市对大连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一直以来,大连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在全国走在前列。现在大连每上一个项目,都要看是否有污染,是否与产业政策相符,是否符合现代经济的标准,是否坚持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同全国一样,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自然资源的匮乏和耗竭越来越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全国人大代表、鄂州市市委书记徐松南说,建设节约型城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在推进城市发展中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力,统筹考虑当前发展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既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保护好城市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
抓住三个环节开拓一条发展新路
为建设节约型城市,国家环保总局已经批准了14个生态工业园区,也陆续在推出一批循环经济的试点。这些生态工业园区和试点在“十一五”规划草案中已作详细说明。
王训智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设节约型城市,首先要高度重视节约能源。目前,电力、石油、煤炭等能源供应紧张,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不仅影响企业、居民的生产生活,更影响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的经济安全。因此,必须把节约能源作为建设节约型城市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徐松南代表对此也感同身受。他说,要加强政府管理,将节约资源作为一种战略纳入城市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制定可操作的年度实施方案;要健全市场机制,实行自然资源的有偿开发和使用,根据资源的具体特性、储量和使用情况确定价格,以市场竞争为动力,使自然资源得到最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对于环境友好看法,全国人大代表、萍乡市市长邝小平说,建设节约型城市一定要注重环境保护,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加污染的状况。以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
徐松南给记者讲了两年前在厦门一个普通家庭看到的情形。这个家庭将洗菜的水来洗碗,洗衣服的水积起来拖地板,拖完地板后的水还能冲卫生间。这个小故事对徐松南的触动很大,徐松南说,这里面其实也是一种循环,将污水往复多次再利用,从而将水的价值最大化。“建设节约型城市必须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徐松南说,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与资源、环境和谐协调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使物质和能源在不断的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从而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的影响和资源的消耗降到最低程度。
加强法制建设将科学觉悟化为国家意志
“节约很难靠自觉,要运用法律手段,为资源节约型城市的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说,建设节约型城市是一个影响中华民族兴衰的战略问题,须作为基本国策,通过教育、立法和政策等强有力措施,开展意识革命,强化约束手段,改变不可持续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吕忠梅建议,应建立指标化、硬约束的节约型法律、财税与核算体系和产业政策,以严法重罚方式,改变国民生产和生活方式,保障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贯彻落实。要通过立法程序将建设节约型城市这样一种科学的觉悟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调整人———资源———人统一关系的最高准则。
“必须加快制定促进节约型城市的地方性法规。”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工商联会长何志尧建议,节约型城市不可能在传统的市场经济制度下自动产生,必须加快制定必要的地方性法规,借助于立法手段来强行改变企业的行为,杜绝短期行为和急功近利。制定科学的生产规程,规范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从源头把关,预防和减少废物的产生。
吕忠梅认为,现在有的城市已经制定了节约用水条例,她建议“十一五”期间尽快出台与节约型城市促进法及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把资源节约立法摆上重要位置,引导建设节约型城市及生态工业规范化实施,使节约型城市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蓝图已经绘就,马达已经启动,一个生机勃勃的崭新的未来正在向我们走来。《市场报》2006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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