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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从天津市环保部门获悉,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天津市制定的《环保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于12月13日公布实施。天津市环境核查审批信息、环境监测信息、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资质和经营许可等审批信息、生态创建信息等五大类信息必须向公众公开,特别是与市民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水、大气、涉污企业等环保信息将定期公开。
天津市还将建立“环保微博”主动听取网民意见、建议,增强与网民的互动沟通,设专人负责微博问题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确定回复内容并及时回复,开设论坛,增设重要工作动态栏目,针对当前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最新工作进展,引导公众增强环保意识。
这些举措将使环境信息透明化公开化,市民们能够及时了解环境相关信息并传送意见和建议给政府,集思广益,共同建设美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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