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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制度] [公告]中国环境生态论坛版主管理条例(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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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 15: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enter]中国环境生态论坛版主管理条例[/center]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环境生态论坛( 以下简称“本论坛” )的管理,推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建立一套完善工作制度,共同营造一个“平等、自由、友爱、互助”的学习交流平台,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版主申请条件

第二条 版主必须是本论坛的注册用户,同意并遵守本论坛的《用户许可协议》以及本章程,同意并遵守本论坛的各种管理制度。

第三条 版主需要有奉献精神,更需要长期的持之以恒。申请版主者在本论坛注册时间需超过1个月,个人积分需达到20分以上,在本论坛发贴100贴以上,有热情而且对所属版块有极大的兴趣。

第四条 版主必须在管理论坛中按要求申请,并符合要求方可提出申请,申请后需得到管理员批准后,方为见习版主,表现出色者,一月后可转为正式版主。

第三章 版主的义务

第五条 版主作为其所负责版块的代表,必须维护其所负责版块的形象以及大多数用户的利益。

第六条 版主应当为促进本论坛以及其所负责版块进一步发展完善而不断努力。版主有为本论坛以及其所负责版块宣传的义务,有职责参与版主区讨论,为论坛发展出谋划策,每月一次工作汇报。

第七条 版主每星期至少访问本论坛一次,管理其所负责的版块,关注其发展情况。对于其他用户所发表的文章,应当仔细审查,并及时发现处理任何已经或可能损害本论坛的形象以及大多数用户的利益的言论或行为。

第八条 版主作为用户与论坛管理委员会的联系枢纽,应当及时、正确反映用户所提出的各种建议、要求,并将本论坛的最新动态及时通知用户。版主应当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映其本人或其他用户所发现的本论坛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错误页面。

第九条 版主不得违反本章程,不能滥用其特殊身份及权利,做出任何损害本论坛以及其他用户利益的行为。版主的工作接受用户的监督,用户有权投诉版主。对于未请假而长期不上站(连续15天)进行版块管理工作、玩忽职守、以及被投诉三次以上并查核属实的版主,将予以免职。对于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论坛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力。

第十条 版主由论坛管理员任命。论坛管理委员会有权在任何时间撤消其版主职务,而不须经过其本人同意。

第十一条 版主应当严格遵守《中国环境生态论坛积分基本规则 》 这一基本原则和各版制度的的打分标准,打分时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版主也可根据本版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合理运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站长汇报。定时整理本版文章,将符合要求的文章放进精华区,保证精华区文章数量在本版文章数量的5%左右。

第十二条 版主应当活跃版面,积极回答问题;应尽心多发表些好文章,转贴些好文章,尽自己的能力解答。 版主应推动该版面的讨论风气,组织有意义的讨论,推动专业建设,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该版内容有关的文章或回答网友的问题,使该讨论区的风格和主题确立。

第四章 版主的权利

第十三条 版主有权以其所负责版块管理员的身份与个人、团体或其他用户联系,从事不超越本论坛范围的活动。

第十四条 版主有权删除论坛用户在其所辖版块上发表的任何已经或可能损害本论坛的形象以及大多数用户的利益的言论并终止其行为。对于情节严重以及屡教不改者,版主有权向管理员反映,请求取消该用户的相应权限。

第十五条 版主有权向管理员推荐其他愿意管理论坛并且符合版主申请要求的用户担任其所负责版块的版主,共同工作。同时版主也有权向管理员建议撤换其版块其它版主的建议权。

第十六条 版主有权在任何时候申请辞去版主职务,并停止履行相应义务,由管理员在15天内审核其辞职申请。

第十七条 版主每三个月常规考评一次,以此作为续聘的标准。对于未能通过考评的版主,将予以免职。 版主任期为六个月,在任职期间表现优秀者可连任,连任次数不限。

第五章 见习版主转正制度

第十八条 见习版主应当认真阅读版主讨论区置顶的相关贴子并关注论坛的活动,论坛制度区发布的相关规定也应该知晓,版务的处理务必与其他版主共同商讨处理。

第十九条 见习版主一般情况下不得提前转正。如因版面人手不足,需要提前转正者,可在担任版助一个月以后提出转正申请,并且必须得到现任全体版主和分管超版推荐。转正需要得到所在版块一半以上的正式版主和分管超版支持。

第六章 版主请假制度

第二十条 超过1周不能管理版务请务必到此处跟贴请假。

第二十一条 版主务必与所在版块其他版主交班并告知分管超版并及时消假。

第七章 版主离职、复职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论坛版主离职方式包括正常辞职、非正常辞职、转岗、失职罢免。

第二十三条 版主正常提出辞职时,申请辞职前告知本版块其他版主并做好版务的交接工作;对只有一个版主的版面,版主辞职前必须推荐版主人选,并在见习版主上任1个月后方可提出辞职。经过管理员的挽留,2周内不收回辞职申请的,即进入正常辞职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 版主非正常辞职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未能完成正常辞职所规定的四项程序的;
(2)同一个版面在15天内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版主(含见习版主)辞职的;
(3)辞职时出现恶意攻击中国环境生态论坛管理员、区长或其他版主,经过调查以上人员并无原则性错误的。
如缺少必要程序,经过超版、管理员的提醒,在1周内完善正常辞职程序,按正常辞职处理。

第二十五条 版主提出转岗应当原版面不缺少版主,新版面版主人数少于相关制度所规定的基本版主人数,新版面应和个人专业对口;在新版面发帖超过100贴,得分大于10分;申请转岗前已征得相关版面(原版面及新版面)分管超版、区长同意。符合转岗条件,在没有反对意见的情况下,管理员可批准转岗申请,担任版主的时间可以累计。

第二十六条 版主因个人失职将予以罢免,以下情况视为失职:
(1)无特殊原因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2个月不登陆论坛或连续1个月未在分管版面发帖的;
(2)遭到站友投诉且经过调查属版主方失职,半年内累计次数超过6次的;
(3)个人在专业还是在管理版面上作为版主的能力受到广泛的质疑;
出现以上情况者,在超版、管理员等提出罢免,进入罢免讨论投票,赞成票达到总人数一半,即罢免该版主。

第二十七条 版主复职条件为担任正式版主3个月以上,在离职1年以内又重新提出担任原有版面版主申请的,符合复职条件;担任正式版主少于3个月、离职1年以上或重新提出担任非原有版面版主申请的,不符合复职条件。符合复职条件版主,由超版及管理员投票表决,赞成票达到总人数一半时,即批准复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中之未尽事宜按照本论坛的《用户许可协议》的相应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法律执行。本章程中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之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法律执行,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本管理条例由本论坛制定、修订并解释。

中国环境生态论坛
发表于 2006-3-4 20: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Re:中国环境生态论坛版主管理条例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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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5 10: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Re:中国环境生态论坛版主管理条例

支持!
感觉论坛正在向组织化发展,呵呵,令人欣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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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5 14: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Re:中国环境生态论坛版主管理条例

哇,这么多条例啊!看得我眼睛都花了,不管怎么说,积极遵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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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9 20: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公告]中国环境生态论坛版主管理条例(暂行)

版主的权限目前好象没下放啊?比如像过去一样可以把某个帖子置顶、加精、加分等。是不是我已经有了权限而自己没发觉?请站长提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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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9 20: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公告]中国环境生态论坛版主管理条例(暂行)

心星 wrote:
版主的权限目前好象没下放啊?比如像过去一样可以把某个帖子置顶、加精、加分等。是不是我已经有了权限而自己没发觉?请站长提示哦!
有呀,在每个帖子的最下方,现在不是使用按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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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9 20: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公告]中国环境生态论坛版主管理条例(暂行)

看看管理选项:

管理选项: [恢复原位] [收入精华] [锁定话题] [转移话题] [删除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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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8 14: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公告]中国环境生态论坛版主管理条例(暂行)

拒公众与交流平台之外呀
没有分就什么都看不到,就算是发了帖子也未必能马上能看到其他帖子。

这会使得这个论坛 的流量 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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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8 14: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公告]中国环境生态论坛版主管理条例(暂行)

czlm wrote:
拒公众与交流平台之外呀
没有分就什么都看不到,就算是发了帖子也未必能马上能看到其他帖子。

这会使得这个论坛 的流量 越来越少

本论坛大部分帖子是开放的!

如果您要查看加密帖,那请您多多努力了,我们论坛的加分是有规定的,您可以查看相关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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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 13: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公告]中国环境生态论坛版主管理条例(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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