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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介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格林美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中心”或“中心”)于2012年5月12日由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联合组建,设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内。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中心秉承资源循环利用的宗旨,重点开展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及产业化和政策研究,构建城市资源循环利用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应用试验开放平台,培养城市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
二、开放基金的资助范围
2013年度将重点资助典型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政策和体制机制、产业发展战略、技术发展趋势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技术经济评价研究,以下相关领域的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
1、 电子废弃物拆解、处理与资源回收
2、 稀贵稀有金属回收
3、 材料再制备
4、 建筑垃圾和生活废物循环利用
5、 一次性干电池中有价金属的回收
6、 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过程污染控制
三、开放基金重点资助对象和资助额度
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固定研究工作人员,均可在以上规定的范围内提出申请。
资助金额为每项3-10万元,拟资助5-10项课题。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中心欢迎和鼓励获得项目资助的申请者来本中心开展研究工作或派研究生到本中心进行学位论文研究;申请者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也可以在原单位进行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
四、开放基金项目申请办法
1.2013年度本研究基金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30日(邮寄申请书以投递日邮戳为凭)。申请人应按规定格式填写《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格林美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复后,寄送到本中心(一式三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L栋 511,龚靖婷,邮编:518055,同时发送电子版一份,电子邮箱:gjingting@163.com。
2.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读研究生、在站博士后和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3.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和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4.关于基金项目的审批、立项与管理请见《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格林美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五、项目结题和成果标注
1.基金资助项目完成后,请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交中心主任签字通过、存档,并作为下一期申请的依据之一。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
中文: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格林美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518055
英文:Research Center of Urban Resource Recycling Technology of Graduate School at Shenzhen,Tsinghua University and Shenzhen Green Eco-Manufacturer High-Tech.Co.Ltd.Shenzhen,China
并标注获得“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格林美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 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
2.自带项目和经费在本实验室工作取得的成果或发表论文需注明“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格林美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成”。
3.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收集到的资料、研究报告、相应软件及其测试检验报告等)归研究者及本中心共同所有。
六、此申请指南由本中心负责解释。
热忱欢迎国内外学者来本中心交流!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格林美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3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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