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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封艾宁
2007年4月,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四川这样一个水资源总量相对丰富的省份,节水意识不如北方地区那样深入人心。然而去年四川遭遇的百年不遇特大干旱,使公众的水忧患意识普遍增强。
《意见》的出台,无疑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意见》提出了符合四川实际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在节水体制和机制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创新,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职责,对全省今后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大旱敲响水短缺警钟
去年,四川省遭遇了百年不遇特大干旱,为加快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敲响了警钟,建设节水型社会成为刻不容缓的头等大事,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四川省省长蒋巨峰,省委常委、副省长郭永祥专门批示要求建设节水型社会。
四川是“千河之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040立方米,略高于全国人均水平。但由于全省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不高和水污染严重并存,区域性缺水、季节性缺水、工程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问题突出,缺水形势十分严峻。近年,随着四川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水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大。
当前,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水利基础设施不完善,全省蓄引提水能力仅占水资源总量的10%,具有调控能力的大中型水库的数量和总库容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另一方面,废水处理达标排放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腹部地区多数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全省有3100多万农村人口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与此同时,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0.3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31立方米,用水效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节一保”明确主要任务
从四川实际情况出发,《意见》提出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强调要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节水措施,推动节水技术进步,提高全民节水防污意识,形成节约用水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资源保障。
具体建设目标为:到2010年,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800万亩;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00立方米以下;城市公共设施节水器具普及率设市城市达到98%以上,县城达到60%;城市污水处理率设市城市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5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缺水城市、设市城市达到15%,县城达到10%。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节水型社会,节水制度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先进节水技术和管理方法广泛应用,产业结构、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形成自觉节水的意识和合理的用水方式,在维系良好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实现水资源的供需平衡。
《意见》明确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四节一保”,即抓好农业、工业、城市等领域的节水和节水技术的推广,加强水环境保护。在农业节水方面,提出要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抓好田间灌溉节水,进一步加强灌溉用水管理,积极调整农作物布局,在缺水地区因地制宜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等。在工业节水方面,强调“工业的结构布局和城市人口的发展规模要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在城市节水方面,要求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城市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在节水技术推广方面,要加快推广各种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工业生产节水、废水资源化、中水回用等技术,制定节水型产品、器具技术标准,培育和发展节水技术服务体系。
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完善制度建设是一大亮点。特别是《意见》提出,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流域治污工作,纳入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实绩考核范围。《意见》还要求,严格依法执行取水许可制度、排污口设置许可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以及破坏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要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污水处理方式。
四个创新加强制度建设
建设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是核心。四川省根据近几年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经验和体会,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以水权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建立公众广泛参与水资源管理的体制四个方面的创新。
在创新管理体制上,四川省稳步推进涉水事务管理体制改革,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组建水务局38个。创新管理体制,克服了水资源分割管理的弊端,为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了坚强的体制保障。《意见》中提出,要进一步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水管理界限,建立起水务统一管理体制。
水价是调节水资源配置和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经济手段。四川省提出要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制订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价格,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
《意见》中强调,要建立以水权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积极探索水权分配、转让和管理方法,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非居民用水计划管理、科学水价等制度,严格依法执行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制度。
建设节水型社会,必须调动公众参与,树立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四川省委宣传部会同省水利厅等部门已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工作的通知》,以激发全社会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意见》中强调,要畅通公众参与管理的渠道,水量分配、水价制订必须通过召开听证会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保证用水户充分表达意见、民主参与决策。
系列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四川省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障目标实现。
一是加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把节水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二是科学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根据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和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各地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制订本地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三是加强对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政策支持力度。抓紧制定《四川省节约用水条例》,完善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政策法规体系。四是建立稳定的节水投入保障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国外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节水型社会建设。五是加强节水教育和宣传。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持久地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六是建立健全节水考核和激励机制。各地要建立节水型社会的评价考核体系,制订和完善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和城市的考核标准。
《意见》特别强调,要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从2006年开始,四川启动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5年。要求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试点的指导、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进行技术评审,确保建设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通过试点,达到“城乡一体,水权明晰,以水定产,配置优化,水价合理,用水高效,中水回用,技术先进,制度完备,宣传普及”的要求。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07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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